價格 | 面議 | 起訂量 | 1件起訂 |
更新時間 | 2024-12-23 | 區域 | 湖北省·省直轄縣級行政區劃 |
1.蒸汽發生器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0.5t/h時,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(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閥),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.5t/h時,至少裝設一個安全閥。熱水鍋爐額定供熱量大于0.35MW(30×104kcal/h)時,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,額定供熱量小于或等于0.35MW(30×104kcal/h)時,至少裝設一個安全閥。
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、蒸汽過熱器出口處,都必須裝設安全閥。
額定蒸汽壓力小于0.1MPa的鍋爐應采用靜重式安全閥或水封式安全裝置。
2.安全閥應鉛直安裝,并盡可能裝在鍋筒、集箱的最高位置。在安全閥和鍋筒之間或安全閥和集箱之間,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汽官和閥門。
3.安全閥的總排汽量,必須大于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,并且在鍋筒和過熱器上所有安全閥開啟后,鍋筒內蒸汽壓力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.1倍。
過熱器安全閥的排汽量,應保證在該排汽量下過熱器有足夠的冷卻,不致被燒壞。
4.安全閥必須有下列裝置:
⑴.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。
⑵.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。
⑶.靜重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。